本會會員曾於13/05/2001本會會員大會上,提出要求董事部解釋有關“3+1嬰兒基金計劃”。當時會長李振光曾作出說明,如下:
“何世琩先生被推選為總會會長時,在就職典禮的交流會上談及“嬰兒基金計劃”。按照常規,非正式會議上所提及的事項是無紀錄在案的,但之後何世琩先生就向報界宣佈這項計劃,大部分的理事和屬會都是通過報章方知道有關基金的成立”
在隨後的廣肇聯合總會常務理事會上,本會表示基本上支持“3+1嬰兒基金計劃”的概念,贊成總會長提出華人多生育論宗旨,但必須加以詳細研究及討論有關基金的細節和運作,同時要求先成立籌委小組處理。過後,本會發現這項計劃不夠透明化時,雖被推選為信託人之一,但也推辭之。本會卻因此而被批評及遭受外界的遣責。
當時麻坡廣肇會館、巴株吧轄廣肇會館、關丹廣肇會館、馬六甲廣肇會館及順德會館已成“3+1嬰兒基金計劃”的信托人,但卻未開會討論過有關基金的事項。但本會卻竟然收到廣肇聯合總會的公函,要求各屬會修改章程以配合“3+1嬰兒基金計劃”的運作。另外,當時“3+1嬰兒基金計劃”所籌獲的款項是存入順德會館的戶口,而不是廣肇聯合總會的戶口。
本會雖多次致函廣肇聯合總會,提出有關“3+1嬰兒基金計劃”的運作和信託契約內容的疑問及修改,但廣肇聯合總會皆沒在常務理事會上提出討論和回答。
(有關信函可參閱附件) & (“3+1嬰兒基金計劃”契約可參閱附件)
以下乃當時本會對“3+1嬰兒基金計劃”的運作和信託契約內容所提出之部份疑問及修改:
a. 所籌獲款項並不存入廣肇聯合總會銀行戶口。
b. 在基金會尚未註冊成功的情況下,竟要求各屬會修改章程,以配合此項基金的運作。基金小組尚屬成立之初,既具如此大的權力作上述要求,這種做法已超越小組的權限,況且並沒在常務理事會上與各屬會討論或通過此項議案。
c. 向廣大華社所籌得的基金,只限發給廣肇會員而已,這樣對華社有欠公平,似乎已與歪離此基金會的宗旨。
d. 任何信託人不需是總會的“會館會員”的代表,並且享有絕對的權力處理基金會的一切運作,如變賣物產、修改基金會章程、投資等,皆不需獲得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甚至不需負上任何責任。可見得基金小組的職權實在大的驚人,已與母會(廣肇聯合總會)完全脫節。
e. 於2001年,“3+1嬰兒基金計劃”契約內容尚存許多爭議性問題未解決,甚至未經過廣肇聯合總會大會通過的情況下,就冒然開始執行基金會,對外宣佈“生效日期是31/08/2000”。
16/05/2004,會長陳一賢在會員大會上宣佈本會決定退出“馬來西亞廣肇聯合總會”。會長指出:董事部收到某一些有居心人士發示匿名信破壞、中傷,這些都是因爲外力介入,因此經過董事會詳細討論後,作了一個令人痛心的議決,即退出廣肇聯合總會。
原由:
本會曾多次致函廣肇聯合總會,提出有關“3+1嬰兒基金”運作和契約內容的疑問及修改,但總會皆不給予答覆。
廣肇聯合總會主要領導人唆使本會會員及職員,公然與本會董事部對抗,已干預本會內政。
本會已提供會館資料予廣肇聯合總會,以編入“廣肇聯總紀念特刊”,但本會資料卻沒被刊登在有關特刊内,足以見得總會並不尊重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