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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廣肇會館成功申請為“雪隆廣肇會館”及“隆雪廣肇會館”商標的註冊專利擁有者

雪隆廣肇會館於2011年成功申請為 “雪隆廣肇會館” 及 “隆雪廣肇會館” 在國家商標註冊局下Section 45之文化知識產權註冊專利擁有者,即是雪隆廣肇會館是上述商標圖案商譽,聲譽與所有權利的擁有者。

本會成功取得註冊商標,在華社當中可說首開先例。相信許多人都對本會申請商標註冊存著種種疑問,華社是否又會掀起另一場風波?

雪隆廣肇會館成立至今已有125年悠久歷史,過去歷盡風雨滄桑,至今依然屹立不倒。本會創館以來,向來關注文教的發展,社會經濟的推動,為會員謀求福利更是不遺於力。本會在華社的「金字招牌」與貢獻,早已深入華社及被廣大華社認同。但可悲的是,自2006年開始,某些社會人士使用與本會館近乎相同的名字而成立新會館,企圖引起華社混淆及抹殺本會權益及代表性,繼而引起了整個華社的不安與困擾。根據社團法令1966,社團註冊只依據國文或英文註冊名字為標準,根本無視中文註冊名字,若發現新社團註冊國文或英文名字與現有的社團無衝突,即可批准有關申請。

當時,為捍衛本會館的「金字招牌」,本會嘗試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包括與隆雪中華大會堂代表會晤國內事務部副部長拿督陳財和及社團註冊局高級官員,針對“廣肇會館鬧雙胞”事件舉行會談、致函當時的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黃家定和馬華副總會長兼華團咨詢局主任翁詩杰,希望給予華社協助,帶動全國華社嚴正看待有關事件等。另外當時隆雪中華大會也堂意識到鼓吹健康的結社文化的重要性,召開“廣肇會館雙胞案”緊急匯報會,號召華社發動聯署蓋章行動,並將所收集到的簽章提呈給有關單位,以呼吁政府重新檢討《社團法令》。當時有關反對行動已引起各界的共鳴,各政黨人士及社團代表踴躍出席,共有155個來自雪隆各地區華團熱力蓋章,以示支持。同時期,本會也入稟高庭,向高庭申請庭令,要求撤消社團註冊局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批准“隆雪廣肇會館”註冊成立的決定。

盡管本會嘗試通過各種法律途徑來捍衛本會館的「金字招牌」,但也徒勞無功。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捍衛及保護本會在華社百多年歷史的代表性地位及存在價值,保護會員的福利利益,本會必須採取行動,這也是為什麼本會館申請商標註冊的最主要目的。

今後,倘若有任何公司或社會人士,在未經本會館批准或授權的情況下私自使用上述商標或任何極度相似的商標名字,此行為將被視為侵犯本會館商標權益,本會館將會採取一切可能的法律行動。

同時,本會成為首個在馬來西亞成功申請註冊商標的華人社團之新聞已傳至海外,許多海外網頁,包括中國新聞網、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SINA全球新聞、法律快車皆有報導有關新聞。對於本會來說,這是個好的開始也值得鼓舞,為了捍衛及保護本會的「金字招牌」及在華社百多年歷史的代表性與地位,本會竭盡所能,也要繼續奮鬥下去,誓要捍衛本會老祖宗的尊嚴。